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
一、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是實施黨內監督的一種自律機制,也是將黨組織監督與黨員干部自律結合起來的一種有效形式。
二、述職述廉是指領導班子及成員對自己履職屢責情況、工作績效和廉潔自律情況進行如實敘述,其中主職干部“公開述”,副職干部“書面述”。述職述廉后一般要組織群眾民主測評。
三、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有特定的內容和程序要求,具體參照中紀委和中組部《黨內監督條例(試行)》和《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》等執行。
四、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內容主要包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,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情況,履行“一崗雙責”,加強班子勤政廉政建設的情況,執行《黨內監督條例(試行)》和《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的情況,依法辦事,執政為民,維護群眾根本利益的情況,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改正措施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等。
五、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程序主要包括:
征求意見。撰寫述職述廉報告。召開述職述廉會議。民主測評。落實整改。
六、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有組織的進行。一般每學期一次,暑期結合干部考核工作進行,年底結合黨政績效考核工作進行。
七、述職述廉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及成員的評價依據,與干部任免提拔掛鉤,與績效工資和獎懲掛鉤。